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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饒市農業農村局:根據新修改的《上饒市農村居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村居民住房建設應當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宅基地批準書。第十六條規定,農村居民申請住房建設應按下列程序辦理審批手續:(一)建房申請人向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交申請。經村民委員會審查符合建房條件的,由村民委員會負責張榜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經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后報鄉鎮人民政府;(二)鄉鎮人民政府接受申請后,應當組織現場踏勘;(三)鄉鎮人民政府對符合批準條件的,依法報有關部門審核后為建房申請人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對不符合批準條件的,退回申請材料,并書面告知不予批準的理由。第十七條規定,在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和占用林地等的農村居民住房建設申請,應當經相關部門聯審會議審查通過后,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農村居民建房用地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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